《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操作细则问答
一、关于征信。
(一)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需结清2年方可申请贷款。
问题:1、贷记卡历史逾期记录未达6期,但存在当前逾期未结清,是否需提供结清证明或还款凭证?
答:不需要。
2、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以单张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期数计算,还是以多张贷记卡的逾期次数合并计算?例如:职工有6张贷记卡,每张逾期1期,是否算作累计6期?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张卡的累计逾期次数计算,有多张卡的,不合并计算。
3、还清逾期金额后2年时间节点如何计算,是以最早逾期月份数计算,还是以末次逾期月份数计算?例如职工2012年有5次逾期,2016年有1次逾期,能否办理贷款?
答:贷记卡逾期的判断标准是征信报告近2年是否有累计6期(含)或以上的逾期,有则不能贷款,无则可以。2年前的逾期期数不计算。上述职工5次逾期不是在最近2年内,可以贷款。
4、准贷记卡是否参照贷记卡逾期标准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答:由于传统准贷记卡没有免息期,不提供对账单,较易产生逾期。故准贷记卡逾期不纳入限制贷款范围。
(二)任意贷款逾期6期需结清5年方可申请贷款。
问题: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按照贷款类型分别计算,还是多种贷款类型合并计算?另外住房贷款逾期是否包含在内计算?
例如:职工同时办理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跟住房贷款,消费贷款逾期5期,助学贷款逾期1期,住房贷款逾期3期。是否算作累计逾期6期?还是算作累计逾期9期?还是属于可以申请贷款?
答: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贷款单独计算,有多笔贷款的,不合并计算逾期期数。上述职工每笔贷款逾期都未超6期,可以申请贷款。
(三)征信报告显示借款人家庭有正在供款的其他贷款的,其月供额是否要计入家庭支出?
答:不计入。
二、关于取消收入证明。
问题:1、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可由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打印缴存信息表,其中有工资。或通过贷款系统录入界面自动读取其工资。
2.风险管理通知中“职工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是指缴存基数与工资之和,还是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之一?
答:是指缴存基数或工资。两者只取其中较高值的一个。例:职工缴存基数已达我市缴存基数上限(2016年为33820元),其在我市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50000元,则其月收入可以认定为50000元。
3、如职工办理组合贷款,缴存基数是否需覆盖公积金与商业月供总额的两倍?因大部分办理组合贷款业务的职工缴存基数均不能覆盖,针对此种情况是否有其他处理办法?
答: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即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即可。)
4.共同产权人和配偶的收入是否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如何操作?是否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答: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在贷款系统申请录入界面增加产权人/配偶资料录入窗口,需要增加产权人/配偶收入的,可在此录入需要增加人员的证件号码,由系统自动读取其缴存基数/工资。共同产权人和配偶不作为借款人的,不计算其公积金贷款次数。
5、如配偶或产权人缴存的是异地公积金,是否可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计算出缴存基数后计入家庭收入?
答:不可以。异地缴存的职工若作为借款人,其缴存基数可以计入收入,若不作借款人,只作为配偶或产权人,其缴存基数不计入家庭收入。
6、如需计算配偶或产权人缴存基数,可否使用贷款系统“资料录入”界面中显示缴存基数的截图作为缴存证明扫描在收入证明项?
答:可以。但受理网点要对截图的真实性负责。
7、有部分职工根据“咨询受理”模块推算出的缴存基数金额与“资料录入”中系统自动生成的缴存基数金额不符,是否系统计算有误?是否可以在“咨询受理”模块增加显示缴存基数的内容。
例如:职工王某,在“咨询受理”界面查询出月缴存额1240,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5%,推算出缴存基数应为12400元,但在贷款申请界面录入信息后自动生成缴存基数为7753元。
答:经询系统开发公司,此问题是由于“咨询受理”界面的月缴存比例未及时更新,应以贷款“资料录入”界面自动生成的缴存基数为准。
三、关于补缴。
问题:1、如果职工出现一次性汇缴多个月、一个月内多次缴存及其他非正常缴存的情况,另外还有部分单位出现固定2个月汇缴一次或3个月汇缴一次的情况,但缴存明细中的业务类型未显示“补缴”,而只显示“汇缴“,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例如:
一个月内多次缴存:
一次性汇缴多个月:
答:上述情形均不可以贷款,连续缴存是指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2、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按季度汇缴公积金,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答:不可以,必须每月缴一次公积金。
3.职工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但除此之外还有增额补缴,是否可申请贷款?
答:增额补缴可申请贷款,不需要提供补缴证明。增额补缴是指原先有按时连续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6年6月份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6月份的补缴。
4、由于10月20日中心发布了《关于黄埔区未连续缴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贷款事宜的通知》,对于就职于附件中的单位的职工,是否按照本次10月31日新发布的通知操作?
答:鉴于黄埔区年度调整的特殊情况,此类职工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黄埔区人社局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两者缺一不可。
四、其他问题
问:贴息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也按该政策执行?
答:是。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使用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使用公积金贷款,适用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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