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申报个税途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方式有4种: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2.是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写;
3.填写电子信息表;
4.填写纸质信息表。
《暂行办法》中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享受扣除政策,那么如何判定首套贷款呢?
由于房贷利率政策变化较大,不同银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竞宇按揭“房贷君”第一时间获取广州地区四大行的官方解答:
【中行】
对于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小于10%的,中行一般认为首套住房贷款(暂定2019年1月底前实施),对于贷款利率浮动超过10%(含)或其他情况,需要与当时办理贷款的个贷网点或客户经理联系,以确认贷款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如何确认贷款合同编号?
申报时,贷款合同编号应填写在中行办理贷款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贷款账号(12位数字),而非纸质版合同编号。
贷款账号获取途径:
方式一:在还款计划等材料中查找贷款账号;
方式二:可前往中行任意网点,通过智能柜台打印还款明细或还款计划,其中记载了贷款账号;
方式三:可与办理贷款时的个贷网点或客户经理联系,获取贷款账号。
【工行】
一般情况下,对于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小于10%的,工行一般认为属首套住房贷款。
如何确认贷款合同编号?
工行贷款客户报税所需贷款合同编号为纸质贷款合同上的贷款协议编号(唯一性)。
贷款合同号获取途径:
方式一:客户可以和当时办理贷款的个贷网点或客户经理联系,进行查询;
方式二:可通过工行手机银行查询贷款合同编号(唯一性);
【建行】
一般情况下,商业贷款合同上显示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不含)以下(即上浮小于10%),一般认为属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如显示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1.1倍及1.1倍以上(上浮大于10%的),需要咨询办理贷款的个贷网点确认。亦可根据贷款合同上的特别约定,是否属首套房贷。
贷款合同号获取途径:
方式一:客户可以和当时办理贷款的个贷网点或客户经理联系,进行查询;
方式二: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查询贷款合同编号;
【农行】
农行不以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来判定是否是首套房贷款,而是按贷款合同上面填写是否首套/二套房来认定。
注: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需要咨询办理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2、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套住房贷款认定标准,需要分别咨询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中心确认。
为方便经竞宇按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的客户确认首套房贷,请致电400-866-9099进行查询或联系经办人员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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