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七步走”:
第一步:先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但是该房屋必须是产权明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具备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的房屋。
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如泉州房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
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而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第四步:银行对买卖双方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函》给买方,银行会注明提供几成,几年按揭贷款。
第五步:买方将购房的首期款存入银行指定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在该行的账户,由银行冻结,售房人于首期款交付、《贷款承诺函》签订后,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第六步:房屋交易手续及新《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买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手续。
第七步: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买方的指定账户,然后买方将贷款和首期款一并交付给售房人。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在二手房按揭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双方应尽量规避。
一、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交易双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申请,就会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险。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要调查买方的经济状况,有无还款能力外,还要求双方提供房屋的评估报告,取评估价和交易价中较低的价格确定其贷款金额。买方需要支付不少于30%的首期款,同时贷款年限还要以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不清楚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二、办理二手房按揭,需要办理完过户手续,产权人的名字由卖方更换为买方后,才能以该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买方支付的首期款应存入银行指定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在该行的账户,由银行冻结,这样可以避免类似买方恶意拖延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卖方也就迟迟不能收到卖房的尾款或卖方收到首期房款而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风险。
三、如果只有购房合同和发票,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子尽量不要购买,否则也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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