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日前出台风险告知书并授权本报独家刊出。有关报道出街两个星期来,有按揭公司接到消费者查询有关风险告知书详情,但按揭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至今尚未接到中介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按揭服务市场管理的通知》,因此也不可能见到该份“红头文件”后面所附的《按揭风险告知书》。市中介所所长史小明表示,他们已于12月21日把有关通知和风险告知书上传至市国土房管局网站,按揭公司可自行上网查看。他们将会定期检查按揭公司是否有履行风险告知的义务。
广州竞宇按揭总经理鄢红胜表示,中介所制订的风险告知书比较全面,也较能反映办理按揭的未知风险,希望中介所的风险告知书规定能落到实处。他以去年中介所与广东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出台按揭公司必须备案的规定为例,时至今日仍有不少银行不清楚按揭公司必须到房管局备案才可具有从业资质的规定,当时中介所也表示会联合有关银行监管机构制订一份备案按揭机构的名单,建议银行选用具备资质的按揭公司办理按揭业务,这份名单最后也没有出台,更没有成为银行统一选用的按揭公司资料库。
按揭公司:告知书与按揭合同重复
广州市某按揭公司人士认为,中介所出台的《风险告知书》与按揭申请者签署的银行按揭内容似乎有重复之处。他以一个银行借款合同为例,该合同有一项条款为“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声明、保证和承诺”,即“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且银行借款合同也有类似的风险告知条款,如“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位人士更困惑地说,中介所不会统一印制《风险告知书》,但在定期检查中会查到这项内容,若客户坚持不签署,按揭公司怎么办?除非中介所强制按揭客户办理按揭必须签署有关《风险告知书》,单靠按揭公司自律可能会无济于事。
购房者:忧告知书变“负责声明”
一位购房者表示,按揭合同约束银行与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按揭风险告知书》则可有效约束借款人与按揭服务机构的关系,这份文件的确有存在的必要,但中介所不要求各个按揭公司统一向客户提供并要求客户签署,似乎只是一个“空头”文件,未体现“告知”的实际结果。《按揭风险告知书》很容易演变成按揭公司的“免责声明”,中介所出台有关范本前宜咨询各方意见,尤其是消费者和法律专家意见。
记者李凤荷
文章来源: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9-12/28/content_8129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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