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宇按揭鄢红胜:交楼时,预收三个月管理费不合理
南都漫画:张建辉
市民张先生去年买了一套新房,今年10月底去收楼,在领取钥匙之前,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就先让张先生预交3个月的管理费。张先生觉得十分不合理,“我还没收楼呢,更没有住进去呢,为什么要先交管理费?”而且,他认为,管理费一般都是每月定期缴纳,凭什么要一次性预交三个月的?对此,广州竞宇按揭公司总经理鄢红胜提醒,交楼时预收三个月管理费不合理,同时,业主目前可以拒绝缴纳的费用还包括水电周转金、煤气初装费、可视对讲系统费等费用。
鄢红胜提醒,交楼时管理处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不得收取。从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月计收。除业主自愿外,不得预收。”
而关于水电周转金,业主同意的,可以缴交,但应逐月扣减,否则不得收取。因为2007年2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电费的,除业主自愿,物业管理企业可预收水电费并逐月扣减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取水电周转金等与水电费缴交相关的费用。”
同时,煤气初装费、可视对讲系统费也不能收取。2006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则规定:“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鄢红胜表示,遇到上述不合理收费,业主可以现场组织多些业主打12315,争取他们过来现场调解。或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
采写:南都记者严艳
南方都市报报道出处:http://gcontent.oeeee.com/d/e0/de03beffeed9da5f/Blog/5c8/72d1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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