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房二卖”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购房者对此唯恐避之不及,但却很难完全杜绝。
市民张小姐就是“一房二卖”的受害者。2013年7月,张小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对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然而,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却没有如约交房,张小姐调查后发现,原来开发商已将此房出售给了其他人,并做了备案登记,她一怒之下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某些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会将房屋多次卖给他人,谋求非法利益,所以像张小姐这样的受害者不在少数。那么,如果遭遇“一房二卖”,购房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受害者应该保持冷静,尽量多搜集出售方“一房二卖”的证据,为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不妨先尝试与出售方谈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谈判失败,再进行下一步——诉诸法律。
遭遇“一房二卖”,需要当事人费时费力地来解决,势必会扰乱正常的生活节奏。那么,我们能否通过一些方法来避免“一房二卖”事件的发生呢?答案是肯定的。购房者与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应该及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也应该在行签订合同之后去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销售备案手续并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之后,开发商就不能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购房者只需安心等待开发商交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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