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宇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中心近日发布了《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 9 5元/月),缴存比例不低于10 %,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本月29日。
竞宇为你独家整理出值得关注的四个要点:
一、哪些人可以缴?
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下列人员:
◎ 灵活就业人员;
◎ 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
◎ 持有本市就业证的港澳台同胞;
◎ 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二、缴存金额是多少?
方法中指出,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95元/月),缴存比例不低于10%,即最低缴存金额为189 .5元/月。
三、提取范围有哪些?
◎ 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 使用广州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 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四:注意事项
◎ 自愿缴存公积金全部缴费都由个人支付。
◎ 自愿缴存者可以享受低利率的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所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现行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竞宇认为,若此办法能正式通过并执行,对一些“裸辞”还没有找到合适单位的员工来说将是个好消息,他们可以通过自缴的方式继续缴纳公积金,不会因为中间断缴而因此失去原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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