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条件*必须在广州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广州市户口的借款人必须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需连续缴存一年以上。*所购房产楼龄不超过20年,所购房产的结构不能为混合、砖木结构。*不接受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未还清欠款的申请。*上次公积金结清后3个月才允许申请公积金*借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女不能超过55岁,男60岁,单位出证明可适当延长五年。*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价的七成,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公积金组合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总余额+月缴存额×至退休年限(月)×2」×2
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公积金组合贷款买方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4、配偶身份证原件5、收入证明(其它资产证明)6、存折流水账 (近半年)7、存折复印件(供款用)8、首期款收据原件9、公积金缴存本10、非本地户籍居民提供在本地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公积金组合贷款卖方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1、《房地产证》原件2、 身份证原件3、 户口薄原件4、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5、 配偶身份证原件6、存折复印件(收款用)
注:公积金组合贷款卖方为公司的应提供以下文件(1)营业执照原件(2)股份制公司需提供股东决议 (3)国有企业提供国资委批文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委托书(5)法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政策的变动,不能及时更新本页面的公积金组合贷款信息,敬请原谅。想了解更多的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信息,欢迎联系在线按揭顾问,或拨打免费咨询热线400-886-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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