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个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佛山职工个人(以下简称贷款申请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共5个环节):贷款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可直接向承办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①承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后,把申报资料和承办银行初步核定的意见报送我中心; ②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必须批复审核意见; ③承办银行根据中心的审核意见通知贷款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 ④中心接到承办银行提交的公积金借款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承办银行指定的专户(已确权的房产如“二手房”,贷款需待办妥抵押手续后才能放款); ⑤承办银行把贷款资金转到指定的开发商账户(“二手房”转到出让(卖)方的账户)。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给承办银行的资料,请参阅本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须知”。 这里需要说明: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必须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二是贷款资金不能转到贷款申请人(也就是买方)的账户、或以现金交给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只能转到出让(卖)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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