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21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规定,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银行将暂停发放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银行也将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通知》中规定,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
济南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济南市政府还要求,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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