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所需费用
一、地产中介代理佣金 是买卖双方支付给地产中介公司的服务报酬,由三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交易成功之后支付。不同中介公司可能执行不同的标准。但物价部门规定,买卖双方分别支会的佣金都不能超过成交价的3%。
二、按揭费用 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 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 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番禺每证500元),由房管局收取; 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 其中,银行公积金代办费大部分银行都不收取。另外,办理转按揭时,个别银行还将收取转按揭费,每宗500元至1000元不等。
三、交易税费 交易税费由房管局直接收取,买卖双方按规定各自交付相应税费。 二手交易税费主要包括: 1.交易契税:评估价×1.5%;(买方) 2.交易印花税:评估价×0.05%;(双方) 3.交易管理费:住宅类物业3元/㎡,商用物业6元/㎡;(双方) 4.交易登记费:每宗6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 5.测绘晒图费:每宗50元/人,按房产证上登记业主的人数计算;(买方) 6.产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买方) 如果是单位购买或者交易物业为非住宅类,交易契税标准为评估价×3%。 如果交易物业是房改房,卖放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3%,补地价:成交价×1%,补交公摊面积差价:套内面积×10.98%×评估价×10%。商品房二手交易卖方补地价的标准6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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