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按揭公司爆料,称海珠、越秀凡涉及个人转让“已满5年非家庭唯一物业的豪宅”(建筑面积≥144平),提供上手购房发票计征税费的,个人所得税以差额20%计征。记者求证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近期没有针对哪个区出台房产税费征收变化通知,仍是按原规定执行。
海珠越秀“20%个税”已杀来?
日前,“20%个人所得税”的说法又重出江湖,执行区域变为越秀和海珠区。“接越秀区及海珠区房管局通知: 从8月7日起,海珠、越秀凡涉及个人转让“已满5年非家庭唯一物业的豪宅”(建筑面积≥144平),提供上手购房发票计征税费的,个人所得税以差额20%计征。” 这一消息在朋友圈流传较广。
记者致电郑大源按揭公司负责人郑先生,他称确已接到房管局通知,8月7日起个税按差额20%交。记者随后致电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工作人员称“对此事表示不知道”,具体可去咨询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自市地税不再委托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代收房产税费后,房管部门是不可能发出关于房产税费征收变化通知的。
记者随后致电广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近期没有出台房产税费征收变化通知,仍然按原规定执行。
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都是优先按照20%的标准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在税局核查后无法按照这个方式征收时,才会改成总额1%的征收方式。另外,即使卖方无法提供上手发票,但若房管局或税局档案能查到发票留存信息,个税仍按差额的20%计征。
实例讲解:
以一套购入价200万,转让成交价300万的二手房为例,按以往实操,提供发票和完税证明满五年,可按个税1%,营业税差额5.6%来缴税,共计8.6万。
按照新规定,若卖方提供发票和完税证明满五年,营业税按差额5.6%交,即5.6万,个税按差额20%交,即20万,共计25.6万税费。
若直接按不满5年交易,个税可选核定征收,但营业税就要按全额征收,即个税300*1%=3万,营业税300*5.6%=16.8万,共计19.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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