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东莞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明确“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不再对东莞新建楼盘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此前,东莞家庭必须在东莞市拥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的自有居所,才具备符合积分制入学、入户的条件,《若干措施》实施后,2015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入户,申请人只要在东莞拥有自主房产证,就可获积分值申请入学、入户。
据东莞房产分析人士指出,东莞出台的《若干措施》既非“救市”,也不涉及“限购说”,而是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入手,在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使房地产市场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旨在让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东莞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等发生了新的变化,现行房价备案制度设置成交价格上下幅度以及调整周期的规定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发展需要。
东莞市教育局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两个部门有关负责人强调,2015年,东莞将“房屋契税”纳入“在莞纳税”范围内,申请人家庭只要在东莞购买了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房屋(非住宅类房产不算),均可进行相应积分。具体计算标准和要求由相关部门确定,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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