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11月10日,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自2017年5月1日起,所有缴存职工(学校教职工除外),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近6个月为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此前,市场上确实存在一些单位会两个月甚至一季度才一次性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在新政发布前,公积金只要求缴存满半年,但尚未特别严格要求必须按月连续汇缴6个月(含)以上,即使存在补缴、一次性汇缴几个月也可申请贷款,只要补缴月数不超过3个月即可。
公积金中心深知新政对市场带来的影响无疑是震撼性的,为此给出了半年的过渡期,在5月1日之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旧可以补缴公积金。但从即日起,没有连续缴足6个月公积金的案件,一律不受理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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