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奶奶今年七十多岁,三个月前,她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孙子,孙子承诺会为何奶奶养老。但是办理赠与公证及过户手续之后,孙子便不见影踪。如今,何奶奶饮食起居无人照料,十分凄凉。何奶奶一怒之下将孙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孙子归还房屋。但是已经办理了赠与公证并过户手续的房子还能收回吗?何奶奶的要求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吗? 一般来说,送出去的东西如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的,但是也不排除特殊情况。 在我国,除少数公益性捐赠或公证赠与外,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交付后即完成赠与。但是为了保障赠与人的权利,法律也规定了几种特殊可以撤销的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种情况外,赠与人无权要求撤销赠与;并且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起一年内执行。 此外,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根据何奶奶的情况,因为他的孙子未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故何奶奶可以要求拿撤销赠与,将产权重新变更到自己名下。 如今,家庭中因房屋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所以在此提醒各位老人,为了能使自己的晚年有所保障,不要过早将名下房屋过户给子女,而如果一定要过户,也应签订一份完备的赠与合同,在其中明确子女的赡养义务,并约定在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时候将收回房产等,以此约束子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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