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少夫妻往往面临这样一个尴尬的问题,就是曾经与配偶共同支付的首付款,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房屋产权只登记在配偶名下,现在房屋依旧抵押在银行,不知在此情况下,能否在已抵押的房屋上增加自己的名字。按照规定,房屋在抵押期间,房屋产权的变更将受到限制,所以房产证上很难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只有在结清贷款的情况下,产权人方可自主行使对房屋的处置权。不过,如果另一方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是没有办法。双方可通过办理财产公证,将房屋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后,另一方可根据财产公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双方只需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即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为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则无需公证,因为房屋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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